鄉鎮集體企業改制程序具體辦法是什麼?

當代社會,鄉鎮集體企業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還是可以經常看到的,但是政府對鄉鎮集體企業的政策會發生一定的改變,最近幾年來鄉鎮集體企業正在進行改制,比如說鄉鎮集體企業改制程序具體辦法是什麼?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鄉鎮集體企業改制程序具體辦法是什麼?

一、鄉鎮企業改制后土地資產處置的具體辦法:

(一)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的鄉鎮企業:

(1)企業改制採取包括土地使用權在內的企業整體轉讓方式的,或部分不動產隨同相應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應由受讓者依法辦理土地徵用, 出讓手續,並補交土地出讓金。補交出讓金標準按市政府[1995]59號和[1995]179號檔案精神辦理。改制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出租和抵押。

(2)企業改制時,集體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它附着物租賃經營的,或廠房、設備等作價轉讓,而土地暫作租賃的,則集體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鄉鎮資產經營公司或村經濟合作杜應持上級改制批文、土地證書,向土地管理部門重新領取土地使用證,原土地使用權證收回。同時,集體土地所有者應與承租者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報經市土地管理部門審覈同意後, 分別領取《集體土地租賃許可證》和《集體土地租賃證明書》。合同期內,承租企業按規定向出租方支付土地租金。土地租金以土地資產評估價格爲依據,根據不同地段、用途,租賃年限的長短和市場行情等因素確定,一般租金標準爲2—20元/平方米。租金一般可一定三年,逐年交納,屆滿時可續簽,並視情對租金作適當調整,但調整幅度一般不超過30%。(企業如確有困難,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可採取收支兩條線辦法,鄉鎮資產經營公司或村經濟合作杜先收後退,比例根據企業情況而定。)租金由鄉(鎮)土管所代爲收取,繳鄉鎮資產經營總公司或村經濟合作杜,主要用於鄉鎮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和土地開發,不得移作它用。改制企業租賃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擅自轉讓、轉租和抵押。

(3)鄉鎮企業改製爲由鄉鎮或村集體參股的股份(合作)制企業的,集體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則土地性質不變。土地使用權入股價格需經專業土地評估機構評估,並經土管部門確認。股份合作制企業應憑立項檔案和原土地權源證明材料報經市土地管理部門審覈批准,領取《集體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批准書》,作價入股的土地使用權作爲企業法人財產可作抵押,但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時,須先補辦徵用、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或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先行抵交出讓金。股份合作制企業使用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擅自轉讓,出租,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4)企業改制時採取兼併形式,其土地使用權屬集體的,經市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辦理手續,可暫時保留原用地性質,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在五年內不得擅自出租、轉讓、改變用途,如企業按公司制條件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則集體土地應辦理徵用、出讓手續。

(二)按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鄉鎮企業:

企業改制時應按照原集體企業隸屬關係,由鄉鎮資產經營公司或村經濟合作社補辦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後,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給改制企業;也可根據改制企業的要求,在改制企業補償原集體企業徵地及開發成本等費用後,直接辦理出讓手續,交納出讓金。

(三)按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鄉鎮企業:

企業改制時,原土地出讓年限減去巳使用年限後剩餘使用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或出租給改制後的企業使用,也可作價入股。

二、改製爲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權結構、主營業務和資產等方面維持同一公司主體,將有限責任公司整體以組織形式變更的方式改製爲股份有限公司,並將公司經審計的淨資產額相應摺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總額。整體變更完成後,僅僅是公司組織形式不同,而企業仍然是同一個持續經營的會計主體。

根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頒佈的規範性檔案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1、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爲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500萬元人民幣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透過;

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三、改制具體操作十一大步驟

1、設立改制籌備小組,專門負責本次改制工作

籌備小組通常由董事長或董事會祕書牽頭,彙集公司生產、技術、財務等方面的負責人,不定期召開會議,就改制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進行商討,必要時還應提請董事會決定。籌備小組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a、研究擬訂改組方案和組織形式;

b、聘請改制有關中介機構,並與中介機構接洽;

c、整理和準備公司有關的檔案和資料;

d、召集中介機構協調會,提供中介機構所要求的各種檔案和資料,回答中介機構提出的問題;

e、擬定改制的有關檔案;

f、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檔案或備案,取得政府批文;

g、聯絡發起人;

h、辦理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等工作。

2、選擇發起人現行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爲發起人

如果擬改制的有限責任公司現有股東人數符合該要求,則可以直接由現有股東以公司資產發起設立;

如果現有股東不足或現有股東有不願意參加本次發起設立的,則應引入新的股東作爲發起人,由現有股東向其轉讓部分股權,對公司股權結構進行改組,然後由改組後的股東以公司資共同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有一個要注意的問題是,股東的變更要滿足申請發行前最近3年內實際控制人不發生變化的要求。有的公司在改制前已經聯繫好合適的發起人,也可能借機引入戰略投資者或風險投資者,以及具有行業背景或專業技術背景的投資者,以壯大企業的綜合實力。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在我國鄉鎮集體企業如果進行改制的話那麼集體土地上的土地附屬物以及建築跟隨着土地一起發生轉移的。其次在企業改制的過程中也會發生一定的風險需要格外的注意。如果大家都有這個問題還是不太清楚的話建議諮詢一下當地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