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

湖北省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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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1、部分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存在資產流失行爲。其主要表現:

(1)無視國家有關規定,將部分資產無償量化爲集體股、個人股;

(2)透過財務賬表調整、會計科目合併等手段調減國有資產賬面價值;

(3)將一些機器設備無償借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四是企業因未能及時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有效的資料,導致資產評估範圍不全。

2、部分企業改制後所需資金主要從商業銀行借人,而且大部分資金被固定資產和長期投資佔用,造成資產結構失衡和資金分佈不合理,經營資金的極度短缺。不少企業常面對銀行催還貸款的局面,企業負擔越來越重,工資費用支出大,應收賬款比例高,企業雖已改制,但業務經營仍舉步維艱。

3、一些企業財經法紀意識淡薄,管理比較混亂,違紀違規問題普遍,會計資訊資料失真現象嚴重。

4、部分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名爲職工人股,實則變相“集資“,有的職工因生活困難無錢交足股金,也有的職工因企業改制後經營狀況繼續惡化,要求退股。

5、大多數企業改制後想方設法對下崗分流人員進行安排,幫助他們重新就業。但由於下崗人員多,就業機會少,加之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一些企業的下崗職工未能得到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