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製爲混合所有制的具體形式有哪些?

一、企業改製爲混合所有制的具體形式有哪些?

企業改製爲混合所有制的具體形式有哪些?

企業改製爲混合所有制的具體形式有股份制經濟,合作經濟,合資經濟等,混合所有制是由幾種所有制成分結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所有制形式。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於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於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爲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二、國有企業改制方案的內容

(一)國有企業改制採取重組、聯合、兼併、租賃、承包經營、合資、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制等多種形式進行,包括轉讓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或者透過增資擴股來提高非國有股的比例等,必須制訂改制方案。

(二)國有企業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或主管部門制訂,也可由其委託改制企業或者中介機構制訂,但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的改制方案不得委託該改制企業制訂。

(三)國有企業改制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企業概況及近三年資產和財務狀況,改制的基本原則、目標和程序,資產處置和職工安置方案,改制後企業股權設定方案和企業發展規劃等。

(四)國有企業改制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並經企業主管部門審覈後,按照規定報經批准。改制方案未經批准不得實施

(五)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財政、稅務、勞動保障、國土資源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等相關審批事項的,應先報經市有關部門審覈,批准後報市深化辦協調審批。

對於企業改制的具體情況,需要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依據上述具體的法律規定來進行辦理的,但如果涉及到混合所有制的具體經濟形勢,也是需要根據上述規定的不同情況來進行認定的,必須符合公司企業發展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