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集體企業改制程序是什麼?

我們知道一個企業的發展需要不斷的改革創新,我國現在的市場經濟競爭是比較激烈的,在這樣的環境下很多企業如果不及時的保障自己的競爭力就會很容易被淘汰,因此很多企業透過改制的方式來壯大自己的實力,那掛靠集體企業改制程序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掛靠集體企業改制程序是什麼?

爲保證集體企業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規範地進行,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市委(1998)16號檔案及其他相關配套檔案精神,特對原企業改制程序作修訂完善如下:

一、調查摸底

(一)企業目前生產經營和資產負債狀況;

(二)企業在職及離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

(三)企業幹部職工對企業改制的思想動態;

(四)企業發展前景預測。

二、宣傳發動

(一)採取各種形式宣傳改制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

(二)分別召開企業黨政班子,企業中層以上骨幹和職工大會,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三、制訂改制方案

(一)改制方案由改制企業制訂,要吸收工會主席和職工代表參加,充分聽取職工的意見。

(二)企業改制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企業概況及近三年資產和財務狀況,改制基本思路和程序,資產處置和職工安置(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職工勞動關係轉換、社會保障等)方案,改制後企業發展規劃等。

(三)企業改制方案需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透過,也可採取多數職工代表或多數職工簽字形式審議透過,經企業主管部門審覈,市企改辦批准後組織實施。

企業改制涉及財政、勞動保障等相關事項的,應先報相關部門審覈後,報市財政(國資)局協調審批;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報經市有關部門審批。

四、清產覈資

(一)成立由企業主管部門、改制指導組以及企業骨幹、工會組織、職工代表等人員參加的清產覈資小組。

(二)對企業各類資產、負債進行全面認真的清查,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物相符。改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對清產覈資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企業經營班子成員應對清產覈資結果出具承諾書。

(三)清產覈資督查由企業改制督查組(人員由市監察局牽頭、市人大財經工委、政協經濟科技工委、體改、財政、審計、國土、物價、總工會、房管等機構派人蔘加,下同)對企業資產清查情況進行督查,抽查面在10%以上,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督查組向企改辦提交書面督查情況報告。

(四)由市企改辦牽頭召開清產覈資彙報會,聽取各部門對清產覈資情況的意見,如無意見再進行公示。

(五)清產覈資結果由市財政(國資)局、企業主管部門、企改辦聯合公示。

1、公示方法

在企業主管部門和改制企業兩處以上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時間爲7日,在市財政(國資)局、企改辦、監察局、企業主管部門等四個地點設立舉報電話,接受職工羣衆、社會各界的監督和舉報。

2、公示內容

將貨幣資金清查明細表、應收票據清查明細表、應收款項清查明細表、存貨清查明細表、待攤費用清查明細表、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清查明細表、債券投資清查明細表、股票投資清查明細表、其他投資清查明細表、機器設備清查明細表、房屋建築物清查明細表、土地使用權清查明細表、在建工程一一土建項目清查明細表、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清查明細表、無形資產清查明細表、遞延資產清查明細表、長(短)期借款清查明細表、應付票據清查明細表、應付款項清查明細表、預提費用清查明細表、長期負債清查明細表、應付債券清查明細表等內容進行公示。

(五)由市企改辦牽頭召開清產覈資公示結果彙報會。如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覈實和糾正,然後方可進入資產評估。

五、資產評估及審計

(一)資產評估和審計

1、企業在清產覈資的基礎上,由企業主管部門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專項財務審計和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並分別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如系統整體改制,由市企改辦委託)。

2、企業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必須納入評估範圍。無形資產評估結果納入整體資產,並在評估報告中單獨說明。

3、企業改制中清理出來的不良資產,在中介機構專項財務審計的基礎上,按規定程序向市財政(國資)局、企業主管部門申報,經市財政(國資)局、企業主管部門審覈認定後,予以覈銷並建立“賬銷案存”管理制度,同時視情況相應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二)評估督查

由市企業改制督查組(人員同上),對企業資產評估情況進行抽查,抽查面在10%以上。一經發現少評、漏評、低評的,應增加抽查面,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督查組向市企改辦提供書面督查情況報告。

(三)由市企改辦牽頭召開資產評估和督查情況彙報會,聽取各部門對資產評估和督查情況的意見,如無意見再進行公示。

(四)評估結果公示。由市財政(國資)局、企改辦、企業主管部門聯合將資產評估結果公示。

1、公示方法

在主管部門和企業兩處以上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在市財政(國資)局、企改辦、監察局、企業主管部門等四個地點設立舉報電話,接受職工羣衆、社會各界對評估結果進行監督和舉報。如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覈實和糾正。

2、公示內容

(1)將資產評估結果彙總表、流動資產彙總表及分類明細表、長期投資彙總表及分類明細表、固定資產彙總表及分類明細表、無形資產彙總表及分類明細表、遞延資產彙總表及分類明細表、流動負債彙總表及分類明細表、長期負債彙總表及分類明細表、擔保及連帶責任關聯情況表等內容進行公示。

(2)企業專項財務審計報告。

(五)資產評估覈准

1、評估機構對評估報告的公允性進行承諾,出具承諾書。

2、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和企業專項財務審計報告。

3、涉及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土地資產的評估結果應報國土資源管理局初審和備案,並出具《關於確認土地估價結果的批覆》。

4、資產評估結果由企業主管部門、市財政(國資)局審覈後,並聯合出具評估結果核準書。

六、職工安置審查

(一)職工安置審查。職工安置審查由市企改辦安置組會同企業主管部門負責。

(二)督查。由市企業改制督查組對職工安置審覈情況進行督查,抽查面在10%以上。其中對退崗休養人員須逐一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由市企改辦牽頭召開職工安置審查和督查情況彙報會,聽取各部門對職工安置審查和督查情況的意見,如無意見再進行公示。

(四)公示。將審覈後的自謀職業、退崗休養、離退休、特殊工種、遺屬等人員情況,由市財政(國資)局、企改辦、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企業主管部門聯合在主管部門和企業兩處以上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時間爲7日,接受職工及羣衆的監督和舉報。在市財政(國資)局、企改辦、監察局、企業主管部門等四個地點設立舉報電話。

七、產權轉讓

(一)企業產權轉讓要進入指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披露有關企業產權轉讓的資訊,廣泛徵集意見。產權轉讓公告期爲20個工作日,其公告內容:

1、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2、轉讓標的企業的產權構成情況;

3、產權轉讓行爲的內部決策及批准情況;

4、轉讓標的企業近期經審計的主要財務指標數據;

5、轉讓標的企業資產評估覈准或者備案情況;

6、受讓方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7、其他需披露的事項。

(二)企業產權轉讓可採取公開轉讓(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股份制、破產等形式。

企業產權轉讓形式的選擇,由企業主管部門召開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尊重職工意願,民主選擇。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市企改辦審覈後,報市委、市政府批准。

1、公開轉讓。委託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轉讓,公開資訊、競價轉讓。具體轉讓方式可以採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1)拍賣

採取拍賣方式轉讓企業產權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2)招投標

採取招投標方式轉讓企業產權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3)協議轉讓

①經公開徵集只產生一個受讓方的可採取協議轉讓方式。

②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轉讓方應當與受讓方進行充分協商,內部決策程序應進行審議,並形成書面決議。

③實行協議轉讓的,對受讓主體的基本情況,交易價格的確定,受讓股權的比例等實行公示。

④經過公示後的方案,經市財政(國資)局、企改辦審覈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2、股份制。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後,按市委[1998]16號檔案規定,經營者持大股、骨幹層控股,職工自願參股。

(1)由企業領導班子、改制指導組在廣泛聽取職工意見後,制訂股權設定方案,報主管部門同意後轉報市企改辦研究批覆。

(2)由企業領導班子、改制指導組根據股權設定方案制訂認購股方案(草案),企業章程(草案)及股權證管理辦法(草案),股東代表選舉辦法(草案),董事會、監事會候選人選舉辦法(草案),廣泛徵求職工意見後,報主管部門認可。認購股方案(草案)、企業章程(草案)由企業報主管部門審覈同意後轉報市企改辦審批。

(3)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不含改制前已退休、退職和改制期間退休及選擇退崗休養的人員),討論透過認購股方案、企業章程(草案)及股權管理辦法(草案)、股東代表選舉辦法(草案),《董事會、監事會候選人選舉辦法》。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候選人(此程序爲一人一票,擬採用舉手或無記名方式選舉,具體方式須在選舉辦法中明確)。

董事會、監事會候選人名單由企業報主管部門和市企改辦備案。

(4)認繳出資:

①由企業改制指導組對要求認繳出資的職工按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②根據認購股方案確定個人購股額度,並辦理出資購股手續。

(5)根據股東代表選舉辦法,選舉產生股東代表。

(6)由企業改制指導組在廣泛聽取股東意見後,制訂董事會、監事會選舉辦法(草案)。

(7)召開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按規定程序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實行一股一票進行選舉,具體方法須在選舉辦法中明確)。

凡企業實現股份制改造的,企業經營管理者不得參與企業改制的決策、財務審計、離任審計、清產覈資、資產評估、底價確定等重大事項。

3、破產

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由市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規定程序依法進行破產。

八、簽訂產權轉讓合同

九、職工安置

1、由企業主管部門發放安置費;

2、辦理職工勞動關係轉換、社會保險接轉手續;

3、移交職工檔案。

十、檔案整理

有關部門須將改制過程中業已形成的原始檔案資料,按時報送市企改辦、財政(國資)局將原始記錄全部進行歸檔整理,形成改制檔案。

十一、屬地管理移交

由企業主管部門按市委[2001]9號檔案規定實施移交。

制訂企業改制程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2、浙委辦[2004]51號檔案;

3、浙政辦發[2004]80號檔案;

4、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3]96號檔案;

5、市委[1998]16號檔案;

6、其他相關檔案。

集體企業的發展直接影響的人羣不較多,因此對於集體企業的改制是比較慎重的,也是要經過嚴格的審覈以及審批,符合標準之後才能進行改制,改制之後就可以讓自己的企業規模變的更爲壯大,也能確保發展更爲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