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資改制

集體企業資改制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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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企業改制改制流程



  (一)、集體企業改制產權界定及國有資產的處置

產權界定主要是指國家依法劃分和認定存在於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歸屬,並明確國家作爲所有者對這部分國有資產行使權利的財產範圍和管理權限。集體企業中界定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企業對其擁有法人財產權。除發生產權轉讓等法定情形外,集體企業可以繼續使用,國家不抽回國有資產。

對界定屬於國有資產的,通常由企業繳納使用費繼續使用、繳納資產佔用費、租賃經營、有償轉讓、作價入股等多種方式處置。


  (二)、集體企業改制確立企業的改制方案

企業改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多種改制的類型,如改爲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製爲有限責任公司爲例:首先要確定企業的總體改組方案。總體改組方案可以企業自行制定,也可以委託專門的諮詢機構承擔總體改組方案的設計。

改組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改制企業名稱;

2、負責人,擬成立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名單;

3、原企業資產及產權《資產評估報告》,無形資產評估、土地使用權的評估、產權界定報告;

4、資產重組方案:國有股權的折股方案,外來投資股權、員工持股方案、總股權結構方案;

5、資產重組後分離部分的歸屬:非經營性資產剝離方案、員工安排方案;

6、其它需要明確的問題;

7、新設公司的必備要件、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稅務登記、納稅覈定等;

8、新設公司的管理檔案稿、公司經營生產發展計劃、進階管理人員任職情況說明及任免通知;

9、財務部門的設立情況、人員編制及人員任免通知;

10、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勞動人事、工資管理制度。


  (三)、集體企業改制進行資產評估

訂立章程、

報有關部門審覈、

出資並驗資、

確立法人治理結構、

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註冊登記。

我國集體企業改制以後,通常情況下的性質爲混合所有制企業。但是不管怎樣,集體企業在進行改制的時候,一定要制定一套詳細的改制方案,最重要的就是集體企業往往在改制過程當中,員工的利益問題是最難處理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