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父母出錢買方加上媳婦名字產權歸屬是如何

新婚姻法父母出錢買方加上媳婦名字產權歸屬是如何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民法典》父母出錢買方加上媳婦名字產權歸屬是如何

婚前加了女方名,則這個房子屬於婚前共有財產,女方即使不跟你結婚,也可以要求主張房屋產權所屬的約定的產權比例(沒做比例可以視爲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後加女方名,可以視爲婚前財產在婚後做的產權轉讓,離婚後按照房屋產權所屬的約定的產權比例劃分。

二、婚前購買房產的處理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1)登記在出資方子女系出資方子女個人財產, 

(2)登記在出資方子女配偶或雙方,視爲共同財產。此時贈與的標的是房產,結合我國的風俗人情以及出資的來源,認定爲共同財產更爲合理。

2、一方或雙方父母部分出資 

登記在夫妻雙方或個人,父母的出資額視爲對各自子女的贈與,不影響房屋的產權歸屬。例如男方父母部分出資首付,登記在男方名下的。這種情況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該房產視爲出資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財產分割時,男方應根據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給女方一定的補償 

三、婚後出資購買房產的處理 

1、一方父母全款爲子女購房 

(1)登記在出資方子女,爲出資方子女個人財產。這裏要注意,即使是婚後,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應視爲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而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適用解釋三第7條規定。

(2)登記在出資方子女配偶或雙方,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2、一方父母爲子女購房部分出資 

登記在夫妻雙方或個人,共同財產,父母的出資額視爲對雙方的贈與,例如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爲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應認定爲該房產爲其父母對雙方子女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適用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

四、具體法律規定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配偶的名字,如果沒有聲明是對雙方的贈與,將視爲贈與一人,離婚後財產歸登記方,具體要看實際情況: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般來說,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子女雙方,則視爲對子女及其配偶的贈與,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當然其中還有很多情況,我們應以具體情況來分析,確定房產權歸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