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的內容有哪些?

1.新增三大規定

民法典新增的內容有哪些?

監護人“失聯” 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序;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2.設定離婚冷靜期

近些年來,我國離婚率比較高。有些人結婚很盲動,上午要結婚,下午就去離婚,結婚過於衝動,離婚也過於衝動。那麼,有一個冷靜期的規定,讓雙方有冷靜下來考慮的機會,重新審視一下離婚是否爲真實意願。

3.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

性騷擾是規定在人格權編的。以性騷擾被告到法院的話,會涉及侵害人格尊嚴問題。性騷擾是個頑疾,在各個社會都有,有些還特別嚴重。《民法典》中對其規定強調兩點,一是利用從屬關係,二是違背被騷擾一方的意願。

4.網店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

《民法典》的一大特點是,具有濃厚的資訊時代氣息。它規定了保護個人資訊,保護網絡虛擬財產和數據。在侵權責任編,對網絡上的侵權責任也作出規定。

5.見義勇爲免責

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6.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7.禁止高利放貸

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8.保護個人資訊

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資訊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是公開處理資訊的規則;三是明示處理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四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9.增加遺囑形式

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10.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以上就是我國《民法典》的最新增加的內容,相關情況的處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法律範圍來進行認定,另一方面也是屬於國家根據形勢發展和社會進步,而對原有的法律進行調整和修改,具體情況可以基於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