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鑑定方法有哪些

親子鑑定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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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申請進行親子鑑定的,首先要符合規定的條件,此時可以具體選擇親子鑑定的方法。我們熟知的親子鑑定方法應該就是DNA鑑定,但除此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鑑定方法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親子鑑定方法有哪些

(一)傳統的親子鑑定是進行血型測試。一般孩子6個月以上纔可以做,並需要大量的血液樣本。這種方法過程煩瑣、取樣痛苦且錯誤率高。傳統的血型判斷在一定程度上有其作用,但親子鑑定並不能按照血型來鑑定。

(二)DNA親子鑑定測試。DNA親子鑑定是透過人體任何組織取樣(例如口腔上皮細胞取樣),也可以在孩子未出世前進行。該方法是目前親子測試中最準確的一種--準確率可達99.99999%,具有精巧、簡便、快速、經濟、實用的特點。父子關係相對機會(RCP),按照國內外親子鑑定的慣例,當RCP值大於99.73%時,則可以認爲假設父與孩子具有親生關係。

(三)SNP檢測。當前DNA親子鑑定利用人類基因組中的重複鹼基序列(STR作爲第二代分子標記)和PCR技術進行個體識別,但STR具有很大的侷限性,SNP是第三代分子標記技術,是將來的發展方向。

二、申請做親子鑑定的條件

親子鑑定就是利用醫學、生物學和遺傳學的理論和技術,從子代和親代的形態構造或生理機能方面的相似特點,分析遺傳特徵,判斷父母與子女之間是否是親生關係。

一般來說申請做親子鑑定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妻一方申請親子鑑定並且提供了足以確信的證據證明的,可以准許親子鑑定。

(二)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做親子鑑定的應准許。

(三)子女已長大成年,一方申請親子鑑定雖有證據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認,堅決不同意作親子鑑定的,不能強制作親子鑑定。

(四)一方無證據猜疑另一方作風不正等而以此要求做親子鑑定,另一方拒絕的,不得強制作親子鑑定;另外,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做DNA檢測,應該就是我們熟知的親子鑑定方法了,但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兩種方法可供申請人選擇,具體就包括SNP檢測與進行血型測試。當然,進行血型測試作出的結果不是很準確的,因此一般採取這種方法進行鑑定的人還是比較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鹽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