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身份證丟了怎麼辦

異地身份證丟了的解決方法:在異地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外省市戶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證丟失申請補領的。

異地身份證丟了怎麼辦

申領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暫住地任意一個戶籍派出所交驗以下證明證件:

1、申領人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工作居住證或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

2、申領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並現場採集指紋資訊。

3、申領人領取證件時,需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派出所領取。

需要回戶籍所在地進行辦理的情形有兩種:

一是相貌特徵變化大、且身份證未登記指紋資訊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僞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資訊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資訊,應當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