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中的相鄰權是什麼意思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物權法》同時廢止。

物權法中的相鄰權是什麼意思

一、相鄰權是什麼意思?

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係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爲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相鄰關係中較常行使的權利包括:

土地或建築物範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相鄰各方享有通行的權利,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鄰一方因建築施工、鋪路架線必須臨時佔用他方土地的,他方應予以方便,但施工方應合理使用,完工後恢復原狀,造成損失要給予補償

對自然流水,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鄰一方必須透過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應當允許,但使用者應採取措施減少損失,並給予對方損失補償。

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檐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採光、建築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二、相鄰權的種類有哪些?

1、相鄰通行權:指的是你在使用房屋或土地的時候,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出行;

2、施工相鄰權:指的是你在修建、裝修房屋的時候,不能影響鄰居的生產、生活,使用完畢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排除妨礙,恢復原狀;因臨時佔用造成土地權利人損失的,佔用方應當賠償;

3、管線相鄰權:指的是在鋪設電纜、管道、架設電線及其他空中線路時,如果必須經過相鄰他方的地下或地上時,相鄰他方不得拒絕或妨礙,但確對鄰居造成的一定的影響,雙方可確定一定的金額的賠償;

4、用水相鄰權:這個包含兩點,第一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或者獨佔自然流水,影響他方正常生活,第二是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應當予以准許;

5、防險相鄰:指的是在使用房屋的時候,相鄰一方不得在自己房地產範圍內放置或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相鄰一方房屋或其他設施有倒坍、脫落、墜落危險,如果可能危及相鄰他方人身、財產安全的,相鄰一方有權提出異議;

6、環保相鄰權:有以下兩點,相鄰人在排污排廢的時候,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影響相鄰方的生產和生活。相鄰人不得製造噪音、喧囂、震動、惡氣、異味等,妨礙相鄰他方的正常生產、生活、損害他人身心健康;

7、通風采光權:指的是建設和使用房屋時,不得影響相鄰一方通風和採光。

8、地界相鄰權:指相鄰兩方的土地相鄰,一方不得影響另一方的正常使用;

9、共牆相鄰:指的是同一個牆壁被兩個相鄰方共同所有或使用,一方使用不能影響另一方,一方不能隨意拆除,共牆的維修應或翻建,要由雙方共同協商,費用共擔。

三、相鄰關係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二百八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爲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二百九十五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其實,現實生活中相鄰權引發的糾紛還是比較常見的,就比如說在農村,很多農村的房子的修建都是緊挨着的,那麼,在修建排水渠道或者建房挖溝的這個過程當中都不能只考慮自己個人的利益,是需要考慮到對方所擁有的相鄰權的。兩家的相鄰權是相互的,解決相鄰權糾紛最好還是要相互理解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