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婚姻詐騙需要那些證據?

一、舉報婚姻詐騙需要那些證據?

舉報婚姻詐騙需要那些證據?

需要收集的證據應該從虛構事實、所騙取的錢財數額較大、登記結婚有瑕疵或根本沒有結婚等方面考慮。如若被騙,要儲存好相關證據材料,並把材料以書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婚姻詐騙,俗稱“婚騙”,是以婚姻爲誘餌詐騙他人錢財的行爲。婚姻詐騙,往往是以擇偶難的中青年或離異者爲對象,以結婚爲幌子,詐騙受害者錢財,然後以感情不和爲由分手或尋機逃離,這種婚姻詐騙又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對於社會上種類繁多的“騙婚”現象,審判實踐中,要準確把握婚姻詐騙罪與一般的不道德婚姻的區別,並提醒廣大中青年男女提高警惕加以防範。

二、如何界定婚姻詐騙和一般道德行爲?

1、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2、在客觀行爲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透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爲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爲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爲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爲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3、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4、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不法分子透過騙婚來騙取對方錢財或者感情,遇到這樣事情,受害人應當儘快的去報案,請派出所介入處理,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在證據方面,可以收集對方騙取財物的銀行轉賬記錄,虛假的結婚證及證人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