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童工需要哪些證據?

舉報童工需要哪些證據?

說到僱傭童工是違法的行爲的這件事,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吧,如果是我們遇到這樣的情況,是可以進行依法舉報的,但是,大家知道舉報童工需要哪些證據嗎?接下來,小編會爲大家介紹舉報的方法和法律依據,來幫助大家進行依法採取合法的方式進行舉報。

一、無證據舉報僱傭童工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1、第一百零九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僞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爲,應當爲他保守祕密。

2、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二、舉報童工需要哪些證據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爲有權檢舉和控告。可以透過身份證、戶口本來進行舉報。

1、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

2、可以透過媒體予以曝光,引入執法機構的監督與檢查。

三、提倡舉報僱傭童工現象的依據

我國目前爲止有兩部法律明確禁止用人單位使用童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上述兩部法律是禁止行規定,那麼用人單位一旦違反,必將招致一定的法律後果。

我們在進行舉報童工的時候,是需要進行提供一定的證據的,不可以冤枉或者故意虛假舉報,對於舉報童工需要哪些證據這個問題來說,我們在進行舉報的時候,是需要提供勞動者的身份證件以及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的證明的,這樣纔可以有效的依法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