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童工要有什麼證據進行舉報

舉報童工要有什麼證據進行舉報

社會童工的現象雖說隨着法律的深入已經越來越少,但當前這種行爲並沒有絕跡,很多無良的商家還是在使用童工幫助自己做一些事情。想要讓這種現象銷聲匿跡的話就需要我們共同努力,遇到這種狀況的話就應該及時檢舉,那舉報童工要有什麼證據呢?怎樣舉報。

一、無證據舉報僱傭童工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1、第一百零九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僞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爲,應當爲他保守祕密。

2、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二、僱傭童工的舉報方法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爲有權檢舉和控告。

1、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

2、可以透過媒體予以曝光,引入執法機構的監督與檢查。

三、提倡舉報僱傭童工現象的依據

我國目前爲止有兩部法律明確禁止用人單位使用童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上述兩部法律是禁止行規定,那麼用人單位一旦違反,必將招致一定的法律後果。

童工的現象在現代社會已經非常少了,但是並不是全部消失不見,還有不少使用童工的現象出現,想要這種情況不再出現的話是需要所有人們一起努力的,在生活中遇到使用童工情況的話要及時進行檢舉舉報,舉報童工要有什麼證據是我們一定要知道的。如果還需瞭解,請繼續瀏覽下面的延伸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