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夠年齡怎樣辦理結婚證

不夠年齡不可以辦理結婚證,在我國,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不夠年齡怎樣辦理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