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領取結婚證年齡不夠怎麼辦?

一、想要領取結婚證年齡不夠怎麼辦?

想要領取結婚證年齡不夠怎麼辦?

想要領取結婚證,但是年齡又不夠的,只能等,等雙方都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係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羣衆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二、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三、哪些人不能領取結婚證?

我國的《民法典》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性行爲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結婚,意味着男女雙方就會組建一個家庭,而締結婚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就需要對因婚姻而組建的家庭負責,而對於想要結婚的男女的最低年齡的限制性規定,男方必須滿二十歲,女方必須滿二十二歲,在這兩個年齡內,男女雙方在一般情況下都是能承擔起相應的家庭責任的,所以纔可以進行登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