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