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登記結婚需要以下證件:
1、戶口本原件複印件;
2、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3、三張二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還應提交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
5、二婚的登記結婚時還需要提交離婚證或離婚調解書、判決書生效證明。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八條規定,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二、結婚到哪裏登記
需要登記結婚的內地男女雙方需帶着材料親自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因此,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是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以下三個步驟:
1、申請,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綜上所述,在我國,想要成爲合法的夫妻必須要到相關婚姻登記機構進行結婚登記,同時還需要事先準備好相關的證件,辦理婚姻登記,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