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哪些情形彩禮就不用返還了?

滿足哪些情形彩禮就不用返還了?

結婚需要給付彩禮已經是一種社會風俗了,彩禮就是我們古代常說的聘禮,是指處於婚戀階段的一方送給另一方用於締結婚姻關係的金錢或者是其他的財物,彩禮是爲了結婚的目的支付的,但是如果雙方因爲一些原因最終沒能夠成爲夫妻,這部分彩禮在符合一定的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要求返還的。很多時候,我們關注的都是哪些情況下彩禮需要返還,但是哪些情況下彩禮不用返還大家並不瞭解。

滿足哪些情形彩禮就不用返還了?

通常,以下情況下彩禮不需要退回:

1、已註冊結婚並共同生活。

在這種情況下,通常不予退還。即使離婚也不需要退還,即使支付彩禮導致付款人的生活很困難。這是因爲雙方已經結婚了,締結婚姻關係,彩禮就成爲雙方共同生活的財產,離婚時對這部分財產的劃分應當是共同財產的分割,而不是彩禮的返還。

2、男女雙方之間已經同居生活超過了兩年的,但是並沒有結婚。

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婚姻儀式和共同生活一直被視爲男女結婚的象徵。一旦雙方結婚,他們就會成爲一個家庭。婚約自然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支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達成。在人們的心目中,接受彩禮的女人已經成爲對方的妻子,雙方之間已經是夫妻關係,女方的道德評價將會降低。根據習俗,在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不退還;

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登記並且在一起生活很短的時間,雙方的婚姻合同的目的沒有實現,那麼彩禮仍然需要退還。同居的時限主要是參照時效確定的。

3、男女都未婚,未登記但是已經生育了子女的。

男女雙方雖然沒有取得合法的婚姻登記,但是因爲雙方已經生育了子女,雙方的關係更加的親密、更加的牢固,如果雙方解除這種關係,相對來說女方遭受的損害更大,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確定不會返回彩禮。

4、男女未婚同居中,彩禮確實被用來共同生活。

一方面,已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已經被花掉了,其權利的對象不再存在,也不能歸還。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被混同,不應歸還。共同生活的定義主要限於爲了生活、生產等需要對外支出,比如對外的投資以及生活必需品的購買等。

綜上敘述,我們可以發現,彩禮的返還與否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需要綜合全面考慮雙方的財產以及生活情況,還需要了解雙方的生活狀態等等,並不是我們認爲的只要沒領證就能返還彩禮,男女雙方在婚姻裏的支出以及付出等都是需要考慮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