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再婚需要什麼手續

一、喪偶再婚需要什麼手續

喪偶再婚需要什麼手續

1、如果您已經在戶口所在地對您的丈夫或者妻子的戶口辦理了註銷手續,那麼可以選擇空餘時間和您現在的愛人去辦理結婚登記就可以了。

2、如果您的丈夫或者妻子的戶口還未進行註銷,那麼您需要帶上帶上相關證件,如死亡證明,火花證明等等,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註銷手續,辦理完之後,可以和您現在的愛人隨時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辦理再婚需經過以下步驟: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再去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以及註銷戶口證明。

二、喪偶再婚所需的證明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複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4、原配偶戶口的註銷證明或者死亡證明。

三、喪偶再婚注意的幾個方面

1、爲了防止自己的財產受到任何的侵犯,樹立物權觀念是很有必要的。是指權利人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保管,包括物品是所有權、用益物權等等,任何單位以及個人是不得干涉。老年人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分配,子女及其他家屬不能干涉,不得強行索取。

2、喪偶再婚前,通常會把雙方各自的財產所有權進行分配好,以免造成糾紛。一般的做法會有以下幾種:一是,在遺產繼承方面的要求,應當處理好,所有的遺產由繼承人按照第一順序共同分隔;二是,再婚前如果是和子女一起生活的,那麼再婚前的家庭析產應該處理好;三是,再婚者雙方對於自己的婚前財產應該確定好,婚後不在視爲夫妻共有財產。

上述文章小編爲您詳細介紹了喪偶再婚需要什麼手續,再婚是以終止原來的婚姻關係爲前提的,如果不終止原婚姻關係又結婚,則構成重婚。配偶一方死亡的,需攜帶死亡證明上派出所更改戶口本。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