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結婚登記的條件是什麼?

新婚姻法結婚登記的條件是什麼?

一、新婚姻法結婚登記的條件是什麼?

按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按照這個條件的要求,男女結婚必須是雙方自願,而不是隻一方自願。要求雙方自願,就排除了一方強迫他方結婚的憎況發生。結婚必須是本人自願,而不是父母或者其他什麼人願意。要求本人啓願,就排除了第三者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發生。結婚必須是當事人完全願意,而不是半推半就,半自願半包辦代替。要求完全自願,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勉強湊合結婚的情況發生。實行男女結婚必須雙方完全自願,是我國的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體現,是法定結婚的首要條件。

(2)結婚必須男女方均達到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以週歲計算,而不以虛歲計算,任何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不準登記結婚,達到了法定婚齡的男女推遲結婚的,尊重本人意願, 國家鼓勵晚婚晚育。

(3)結婚必須是雙方均無配偶的男女結合。我國婚姻法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度。這就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個配倡,不能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配們。所以,結婚的雙方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而不允許違反甚至破壞一夫一妻制。這裏的無配偶,是指無有現存的夫妻關係。對於已經結過婚的人,或因離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關係已經消除,就是無釀偶人。以上就是男女結婚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二、法律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法律在保障男女婚姻自由的同時,對禁止結婚的條件亦作了明文規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就是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出自己和自己生出的上下血親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從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血源而出的直系血親以外的三代人。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男女問不可以結婚,有我國傳統的倫理道德不能容許的問題,而主要是醫學科學已經證明,近親結婚對人種繁衍和子孫後代的建康與發展極爲有害。所以,法律禁止他們結婚。

(2)患麻鳳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麻風病是一種惡性傳染病,嚴重地危害着人們的健康和生命。患麻風病的人與他人結婚,會傳染給對方,會遺傳給後代。所以,未經治癒的麻鳳病患者,禁止其結婚。這裏說的“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花柳病”、精神病、白癡以及其他需進行隔離治療的傳染病,還有近年在我國已出現的艾滋病毒患者。這些疾病嚴重危害人身健康。所以,也應當禁止此類病患者結婚。

所以說,幾乎有絕大多數的人都是能夠滿足婚姻登記的條件的,這些情形民政局的工作人員自然也需要男女雙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來證明,比如說法定結婚年齡就可以透過身份證體現出來,旁系血親關係證明等這些,是需要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自己提供的,只要是民政局不予辦理結婚登記的,肯定是有合法的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