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條件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登記結婚條件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結婚條件的法律規定就是:

1、在結婚的雙方是男女兩性的情況下,男方已滿二十二歲,女方已滿二十歲。如果任何一方沒有達到規定年齡,那麼是不允許登記結婚的。

2、在男女雙方存在強迫和干涉,包括來自另一方或者父母長輩兄弟姐妹等一些外因下,雙方是不能登記結婚的,結婚需要是雙方同時都是完全自願的不是勉強的情況才被允許結婚。

登記結婚條件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第2張

3、在結婚的的男女雙方不得有一方是與其他的人在法律上存在婚姻關係,如果與其他人存在婚姻關係,那是不允許結婚的,是屬於重婚。

4、雙方在法律是不得有禁止結婚的情況,同時雙方不得是存在親屬關係直系或者是三代以內內旁系血親關係的情況下。

5、婚前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在未痊癒的情況下。

登記結婚條件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第3張

6、在上述情況都滿足的情況下男女雙方纔能進行登記結婚。

另外,雙方必須一同到一方常駐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申請辦理,同時不能委託其他人幫忙辦理手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