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復婚手續 復婚注意事項有哪些

如何辦理復婚手續 復婚注意事項有哪些

夫妻在離婚之後就會恢復到單身的狀態,之後再與其他人結婚的,稱之爲再婚。但是如果是再與對方結婚的話,那麼就屬於復婚了。有些人認爲離婚之後雙方還繼續生活在一起的,那麼就算是復婚,但其實這還需要辦理手續才能得到認可。那麼應該如何辦理復婚手續呢?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復婚注意事項有哪些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爲。同時,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爲,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說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

在復婚時一定要注意保護弱者的權益。所以,最好是與對方簽訂協議,協議重點是要明確弱者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勞動權益,包括子女監護的權益、受撫養的權益、收益分配的權益;來約束強者侵害行爲,防止故態復發;同時要對那些可能引起紛爭的事宜最好先約定好,防患於未然。

二、應該如何辦理復婚手續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差不多,如下: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覈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上文中就辦理復婚手續做出了介紹,我們要注意的是,復婚手續其實與初次結婚的手續是差不多的,只不過說在材料的提供上面,可能需要用到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但如果男女離婚之後並沒有辦理復婚手續,就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的,那此時不能算作復婚,只會按照同居關係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