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禁止條件呢?

結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禁止條件呢?

男女雙方欲結婚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其婚姻就是無效婚姻或事實婚姻。我國法律規定額結婚的必備條件有哪些呢?結婚的禁止條件又是怎麼規定的?本站小編爲您解答。

一、概念

結婚的法定條件結婚條件是指法律規定的關於結婚當事人本身及雙方之間的關係必須符合的條件,包括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疾病的,禁止結婚。

二、我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兩個方面:

(1)結婚的必備條件有:

①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

②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與當代外國的立法比較,我國的法定婚齡是較高的,這是由我國現階段國情所決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結婚的禁止條件。

新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①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②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國家鼓勵晚婚晚育,這樣做有利於拉長兩代人之間的年齡距離,控減人口總量。

要注意晚婚晚育要適度,並不是越晚越好。國家的標準是男性年滿25週歲、女性年滿23週歲結婚即爲晚婚。國家對晚婚晚育僅僅是鼓勵,鼓勵的內容有法定的予以晚婚假、晚育假,也有所在單位或地區規定的一些優惠待遇。提倡晚婚並不是說當事人不到25週歲(女23週歲)就不能結婚;當事人只要達到法定婚齡並符合法定的其他結婚條件,就有權結婚,任何單位和個人加以干涉都是非法的。但要注意,有些地方和單位爲了追求晚婚晚育面,與當事人簽訂了晚婚晚育合同,這種合同是合法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違反了都要承擔合同規定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單位依此在合法的範圍內給當事人以處分或處罰,是不違法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結婚是要符合法定條件的,只有滿足了結婚的法定條件,才能形成合法的婚姻關係。

上述介紹可以看出,男女雙方結婚的法定條件主要包括男女雙方自願、年齡達到法定條件、一夫一妻,並且不具有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如上述解答爲能解決您的問題,您也可結婚實際情況向專業的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