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必備條件: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3、符合一夫一妻制。結婚的禁止條件:1、和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2、結婚當事人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