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的條件,結婚所需的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的條件,結婚所需的材料

結婚就是男女雙方自願到當地民政局辦理成爲合法夫妻的相關手續的行爲,辦理結婚手續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照片和戶籍證件。在提交了相關材料之後,還要等待相關機構的受理審查,符合結婚條件才允許頒發結婚證,下面是本站網的小編爲您提供的與結婚手續所需材料有關的資訊。

一、結婚辦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3、男方年滿 22週歲,女方年滿 20週歲;

4、均無配偶;

5.未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6、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

二、結婚辦理所需材料

1、戶口簿;

2、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3張大 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屬於集體戶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戶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三、結婚辦理流程

1、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

(1)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4、登記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以上內容只是針對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是我國公民的情形,如果一方屬於外籍人員或者一方是軍人,則所需材料和結婚條件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相關資訊,可以到本站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您提供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