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的條件是什麼?

復婚的條件是什麼?

復婚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曾有夫妻關係並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後未再婚;

3、自願恢復夫妻關係;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爲復婚登記設定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辦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登記程序辦理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

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夫妻關係纔算合法確立。在現實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離婚後,不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關係同居,這種事實上的復婚不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在法律上不予保護和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