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怎樣復婚、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條件?

有的人兜兜轉轉之後發現還是之前那個人適合自己,而在雙方都願意的情況下,就會出現離婚之後又復婚的情況。那通常男女離婚後怎樣復婚呢?此時如果想要辦理復婚的話又該符合什麼條件?本文將一一爲你解答這兩個問題。

離婚後怎樣復婚、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條件?

一、離婚後怎樣復婚

復婚登記的手續,基本與結婚登記手續一致。雙方應親自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在辦理復婚登記時,應提交原離婚證,以備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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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35條精神,如果男女雙方登記離婚後,雙方自願復婚又不辦理復婚手續的,將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1、法律上不承認他們之間的關係是合法的婚姻關係 , 這種關係是非法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2、由於未辦理復婚手續,相互之間沒有繼承對方遺產的權利。

3、沒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4、非法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爲非婚生子女。

5、如今後雙方無法生活在一起,不能辦理離婚登記,而只能經人民法院透過訴訟辦理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二、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條件?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的行爲。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爲,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說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對於這種情況,根據《婚姻法》規定,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曾有夫妻關係並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後未再婚;

3、自願恢復夫妻關係。

除了上述三個條件,《婚姻法》還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爲復婚登記設定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其實復婚與結婚存在很多的相似之處,就包括在條件、手續上面,但實際提供的材料上面就略微有一些差異了,畢竟復婚意味着之前雙方是有離婚證的,那在復婚的時候就需要提供離婚證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