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合法有效的要件是:其一、結婚是男女雙方自願的意思表示;其二、結婚的男女雙方達到了法定結婚年齡;其三、結婚的男女雙方無配偶,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