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婚姻無效能兩審的條件是什麼?

確認婚姻無效能兩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確認婚姻無效能兩審的條件是什麼?

確認婚姻無效能兩審的條件: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

二、哪些情況下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爲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近親結婚;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三、婚姻無效的救濟手段是什麼?

對於登記錯誤的登記婚姻導致婚姻無效的救濟途徑:

1、行政救濟,登記結婚行爲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爲,因登記審查不嚴而造成的無效婚姻,理所當然的應當由登記機關自行糾錯,撤銷錯誤登記。在這種救濟途徑下,行政訴訟應當作爲行政自行糾錯的後置程序,即當受害人在行政機關不願意撤銷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結婚登記,法院審查相關登記材料的基礎上,可以做出撤銷登記的判決,以達到法律和事實的統一。

2、民事訴訟救濟途徑,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婚姻無效或撤消“欺詐”婚姻,法院在受理後,應審查無效情形,進行確認。代領結婚證的,應根據受害方意志進行撤消;冒領結婚證的,應確認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予以撤銷登記;騙婚的,除認定婚姻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依法撤消外,還要通知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無效的婚姻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一般都會不涉及共同財產的分割,並且在通常的情形之下,無效的婚姻只有是近親結婚,或者是騙婚等纔會無效。需要注意的是,由於騙婚等,是一種違法行爲,故而若是給一方的財產造成了損害的,需要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