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結婚戶口遷移手續

具體的手續是:
一、去遷入地的公安局領取《戶口準遷審批表》如實填好。
二、寫三份要求落戶的書面申請交給遷入地所屬的村委會、居委會,派出所。
三、去遷入地的公安局領取《戶口准予遷入證》。
四、去戶口遷出地所屬派出所將戶口遷出,領取《戶口遷移證明》。
五、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去戶口遷入地的所屬派出所上戶。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農村結婚戶口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