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無效婚姻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無效婚姻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無效婚姻的訴訟時效主要是:

1、有訴訟時效的情形:非自願婚在非自願方獲得自由後,一方發現受欺詐或受欺騙後,繼續與之同居滿六個月的;一方或雙方到達法定婚齡後滿六個月,或雖未滿六個月但女方已懷孕或生有子女的;屬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領取結婚證後滿一年的;患禁止結婚疾病在疾病治癒以後的;有生理缺陷無性功能,婚前欺騙、婚後發現後繼續與之同居滿一年的,或雖未足一年但不能提供醫院出具的不能醫治的醫療證明的;以及結婚手續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提供有效的結婚證書的。

2、因重婚請求婚姻無效之訴的,不受時效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

無效婚姻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重婚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近親屬”是法律中經常出現的一個概念,根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可以在無效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提出,也可以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提出。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婚姻當事人雙方死亡的,由利害關係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

我們國家所規定符合保護條件的婚姻一定是雙方都是自願的男女,而對於有些強迫性質或者其他可能的情況,就算已經拿到了結婚證也不能因此就認定是有效的婚姻,而沒有效力的婚姻只要起訴就是可以直接解除的,而至於起訴的時間一般都領結婚證開始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