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結婚法定年齡爲: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未到法定婚齡就結婚的,婚姻無效。除此之外結婚還要滿足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結婚是自願的,無人干涉;2.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3.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4.雙方都無配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