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涉外結婚登記的規定是什麼

涉外結婚登記程序,是在我國境內成立涉外婚姻的唯一合法的形式要件。由於涉外婚姻的特殊性,我國法律對涉外結婚登記的機關和當事人須持的證件等作了特別規定。

廣州涉外結婚登記的規定是什麼

(1)辦理涉外結婚登記的機關,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2)結婚當事人須持法定的證件。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①中國公民須持本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②外國人須持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系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還須提交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③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提交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姻健康檢查證明。

(3)申請、審查和登記。要求結婚的涉外婚姻當事人應持法定證件和男女雙方的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結婚申請。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符合我國《民法典》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准予登記,1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當事人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是要在中國境內進行結婚的,需要攜帶好相關的證件去的中國公民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登記辦理結婚證需要攜帶的資料,有中國公民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以及外國公民的護照,或者是其他的國籍證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