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申請婚姻無效的相關內容是怎樣的?

怎麼申請婚姻無效的相關內容是怎樣的?

我們國家對於婚姻法的一些相關規定還是比較全面的,如果有些人想要申請無效的婚姻要怎麼處理,那麼怎麼申請婚姻無效的相關內容是怎樣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應該到相關的部門進行提交申請,具體我們來看下面的文章。

那麼如何申請婚姻無效呢?

首先是申請婚姻無效的主體資格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規定“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未到法定婚姻爲由宣告婚姻無效的,爲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2)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

(3)以重婚爲由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4)未根據《婚姻法》到有關部門登記辦理手續的也視爲無效婚姻;

(5)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與患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根據《婚姻法》規定:

(1)任何人發現無效婚姻,都有權檢舉和揭發;

(2)當事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

(3)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發現有無效婚姻的,應當主動依職權解除該婚姻。

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係,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結婚程序不合法能申請婚姻無效嗎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在法律規定的可以申請婚姻無效的情形中,並不包括結婚程序不合法這一條,因此因結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請婚姻無效的。

這個時候我們就能夠知道對於無效的婚姻的相關情形是什麼,其實無外乎也就是有重婚現象,並且在醫學上認爲是不能夠結婚的,其實這樣也就能夠解決那些想要了解,怎麼申請婚姻無效的相關內容,如果想知道更多的內容,請隨時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