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戶口與重婚罪那個罪大?

雙重戶口與重婚罪那個罪大?

雙重戶口不構成犯罪,但是違法,而重婚罪是屬於犯罪行爲,所以重婚罪大。

1.雙重戶口

雙重戶口現象的出現,如果是公安機關工作中的失誤,與個人無關,談不上犯法。如果是個人透過非正常手段所致,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觸動法律,一經公安機關發現,是要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的。《根據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及其他戶政規定以及地方的相關規定。

2.重婚罪

重婚罪立案標準:本人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的;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量刑標準:重婚罪的刑事責任,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爲問題的批覆》: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與第三者建立夫妻關係。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舉行結婚儀式,這固然足以構成重婚,即使沒有舉行結婚儀式,而兩人確是以夫妻關係同居的,也足以構成重婚。

例如兩人相互間是以夫妻身份相對待,對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應認爲是重婚。如果現在還有有配偶的人而娶“妾”,當然也應認爲是重婚。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爲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因此,在我國,重婚是嚴厲禁止的行爲,是屬於犯罪行爲,一旦認定,將會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以下,或者是拘役,而雙重戶口只是違法行爲,並不構成犯罪。但是兩種行爲都是禁止的,所以都是不可爲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