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與銷售假藥罪那個罪大?

詐騙罪與銷售假藥罪那個罪大是無法確定的,具體要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罪與銷售假藥罪那個罪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銷售假藥罪突出一個“騙”字,即以假藥騙取錢財,因此與詐騙罪有相似之處,但兩者相比較而言,有如下主要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藥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權、健康權;而詐騙罪侵犯的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爲;而詐騙罪的客觀方面則是行爲人純粹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爲真,從而自願交出財物的行爲。

3、定罪的標準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以是否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爲構成本罪的標準;而詐騙罪則以詐騙公私財物的數額較大爲構成本罪的標準。從理論上講、二者容易區分,只是司法實踐中存在以假藥騙取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的案件與生產、銷售假藥犯罪容易相混淆。以假藥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案件,其目的是騙取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純粹是以假藥作爲騙取對方信任的手段來騙取他人財物,其假藥並不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以定詐騙罪爲宜。

銷售假藥和詐騙罪是有一定相似之處的,而兩者也有很多的區別,包括侵犯的客體不同、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定罪的標準不同。

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對於刑事犯罪的行爲是嚴厲打擊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一定要注意相關的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避免在必要的時候不知道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