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婚姻房產的協議分割是否可以

撤銷婚姻房產的協議分割是否可以

男女雙方在處理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的時候,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在擬定離婚協議書以後,簽字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一般情況下,只要簽字就代表着對於離婚協議書當中的內容都是同意的,離婚協議書當中肯定會對房產的分割也會做出相關約定,問題是有些人在簽了離婚協議書以後,不過多久又開始考慮撤銷婚姻房產的協議分割是否可以?

一、撤銷婚姻房產的協議分割是否可以?

可以起訴,但可能法院不會判決撤銷離婚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什麼?

1、確定分割的原則和標準;

2、婚姻存續期間,承擔義務較多的,可以要求補償,多分些財產;

3、對方如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賠償;

4、離婚後一方生活有困難,可以從幫助的角度多分些財產;

5、跟子女的一方、婦女一方,在分房、財產可適當照顧;

6、財產分割最好找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人或律師做中證人,主持分割。

要區分所分割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財產是財產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額進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是財產共有人先確定每個財產所有人的份額,後按確定的份額進行分割。其次,產權必須明確、清楚。再次,協議書內容要符合均等處理並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另外,對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損其價值的財產,協議當事人可採取折價補償等方式處理。共有財產分割後,當事人一方要出賣自己分得的財產時,若該財產與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財產屬於一個整體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撤銷婚姻房產的情形是在有證據能夠證明,當初協議分割房產的時候是存在着脅迫受欺詐的這種情況的話,人民法院纔會依法撤銷的。反之,如果是在正常情況下,雙方自願平等的簽訂了離婚協議書當中對房產的分割,那麼此分割就受到法律的保護,是不可以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