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商標如何授權?

商標是一個商品的標誌性形象和代表,商標的製作水平,不僅體現了生產企業的實力和對產品的重視程度,而且決定了對應的產品是否能在市場上塑造獨特品牌,是否能形成消費者的潛在印象並轉化成實際購買行爲,商標同樣也是一種商品,也可以買賣,其交易標的爲商品的使用權,那麼,商標如何授權呢?

按照規定商標如何授權?

可以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轉讓申請或者使用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申請,將商標授權轉讓給他人。

一、商標權轉讓方式

註冊商標的“轉讓”,是指商標註冊人將其所擁有的商標專用權依照法定的程序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爲。

(一)所需檔案

1、受讓人爲法人名義:受讓人營業執照複印件、轉讓人身份證複印件、轉讓人受讓人蓋章/簽字的申請書、受讓人蓋章/簽字的委託書、轉讓雙與受讓方簽訂的轉讓委託協議、商標委託代理協議。

2、受讓人爲個人名義:受讓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讓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複印件、轉讓人身份證複印件、轉讓人受讓人蓋章/簽字的申請書、受讓人蓋章/簽字的委託書、轉讓雙與受讓方簽訂的轉讓委託協議、商標委託代理協議。

(二)商標轉讓程序

1、申請階段:提交檔案。

2、正式受理、審查階段:形式審查透過後,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再經實質審查透過,商標局發出轉讓證明。

(三)注意事項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未一併轉讓時,由國家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爲放棄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

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註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透過簽訂合同的形式,允許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行爲。《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透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一)許可的形式有三種:

1、獨佔使用可以。即商標註冊人自己也無權使用,而僅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而不是多個被許可人在合同約定的地區、時間及合同約定的商品或服務上等方面使用其註冊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即商標註冊人自己使用該註冊商標外,僅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在合同規定的地區、時間及商品或服務上使用。

3、普通使用許可。即除註冊人自己使用該註冊商標外,註冊人還可以許可不止一個被許可人在合同規定的地區、時間及規定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註冊商標。

(二)所需檔案

商標許可人主體資格證明檔案(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者身份證複印件)、被許可人主體資格證明檔案(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者身份證複印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蓋章/簽字的商標使用許可申請書、許可人蓋章/簽字的商標使用許可委託書、商標委託代理協議。

(三)商標許可程序

1、申請階段:提交檔案。

2、審查階段:審查透過後,商標局發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

(四)注意事項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不以在國家商標局備案爲生效條件(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該報商標局備案),但合同約定以備案爲生效條件的例外。也就是說,許可合同未向商標局備案,雙方之間的這種許可行爲仍然有效。

綜上所述,關於商標如何授權的問題,大致可分爲兩類,一類爲商標轉讓,商標註冊人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法人或個人,需要向商標局申請並透過審查取得轉讓證明;第二類爲商品使用許可,根據許可範圍的不同,包括獨佔使用、排他使用和普通使用三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