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我國法律規定男性滿二十二週歲,女性滿二十週歲可以辦理結婚登記。這是我國規定的法定婚齡。但是爲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現行法律規定,民族自治區可以根據本民族實際情況,對法定婚齡作變通規定。未達法定婚齡結婚的,婚姻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