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的程序是怎樣的

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的程序是怎樣的

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的程序是怎樣的?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可以就雙方自願達成的財產協議到公證處辦理夫妻財產公證,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雙方或未婚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和債務的範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分兩種形式:

一是未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受理。應當提交的材料

⑴ 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

⑵ 財產的產權證明。

⑶ 結婚或未婚證明。

⑷ 協議書草稿。

當事人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應對各方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在婚後的使用、維修、保養、處分以及財產孳息歸屬作出約定,對各方婚前(或婚後)債務清償作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