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年齡與結婚證不符怎麼處理?

一、虛報年齡與結婚證不符怎麼處理?

虛報年齡與結婚證不符怎麼處理?

關於虛報年齡與結婚證不符這個問題,虛報年齡取得的結婚證,屬於無效婚姻。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應及時申請補領結婚證。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號碼不一致,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碼。婚姻登記機關將重新發給當事人結婚證,同時收回當事人原結婚證。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法定婚齡,申請補領時已達法定婚齡的,當事人應對結婚登記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婚姻登記機關補發的結婚證登記日期應爲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二、領結婚證流程是怎樣的

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爲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綜上所述,虛報年齡的話那就屬於無效婚姻,若滿足結婚年齡的話,可以再次申請結婚,若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