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權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嚴格來說,我國對商標的保護限於註冊商標,而對於一般商標通常是給予很少的保護。實踐中如果有人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權,那麼按照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就包括了民事責任。那麼侵犯商標權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有那些呢?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

侵犯商標權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一、侵犯商標權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有那些

(一)《民法通則》的規定: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商標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二)《商標法》的規定: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爲,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額爲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如果前二者都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商標註冊人或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爲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二、商標侵權的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對商標侵權行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假冒他人馳名商標或者人用藥品商標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造成惡劣影響的,依照《刑法》第213條追究刑事責任。

2、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個人銷售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銷售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14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套)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馳名商標標識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依照刑法第214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侵犯他人商標的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僅有民事責任,還會涉及到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具體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可以爲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