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侵權責任要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一、專利法侵權責任要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專利法侵權責任要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侵犯專利權的行爲在我國應當承擔以下民事責任:

1.停止專利侵權。停止專利侵權是所有在被訴時尚在繼續的民事侵權行爲首先應當承擔的責任。專利侵權行爲也不例外。只要存在侵權行爲,無論行爲人是否具有過錯,無論是否造成損失,都應當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

2.賠償損失。對於造成損失的專利侵權行爲,行爲人除了承擔停止侵害的侵權責任外,一般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3.消除影響。由於侵權行爲使專利權人的商譽受到損害的,侵權者應當承擔消除影響的責任,透過媒體發表聲明或者登載侵權判決或者決定,以消除侵權行爲對專利權人帶來的不利影響。

4.賠禮道歉。當侵權行爲敗壞了專利權人的商譽時,專利權人往往有怨氣,因此,侵權者應當向專利權人賠禮道歉。

二、不視爲專利侵權的行爲有哪些?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爲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三)臨時透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爲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爲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爲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專利法中主要就是保護所申請的專利不被他人進行侵犯,如果存在違反的情形必定就要承擔法律的責任,對於一般比較輕的情形會按民事責任來進行處罰,而對於造成的後果比較嚴重的話,那麼一般是會直接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