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結婚證對女方利弊有哪些

沒領結婚證對女方利弊有哪些

一、沒領結婚證對女方利弊有哪些

沒有領結婚證,即雙方沒有登記結婚,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不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保護,於哪一方都沒有好處。

①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制。雙方收入均爲個人所有,沒有結婚,二人僅處於同居關係,對其中一方所負債務,另一方沒有義務承擔。婚姻關係中,一方負債,若經另一方追認爲夫妻共同債務,或是借款用於日常生活,另一方對此債務應付連帶清償責任。

②在法律保護的夫妻關係中,配偶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但是在同居關係中,無論同居雙方關係如何,另一方都不可能成爲一方的法定繼承人,除非其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明確自己死後將財產贈與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不予返還彩禮的情況有哪些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爲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如果男女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然後就共同生活在一起,並且對外還以夫妻名義互稱,這樣的情況下也不能認爲男女之間自動就建立了婚姻關係。畢竟在我國沒有登記結婚,領取到結婚證的,這樣的關係往往都是按照同居關係對待,自然也是不受法律保護。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