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後補辦結婚證可以給孩子上戶口嗎?

未婚生育後補辦結婚證可以給孩子上戶口嗎?

一、未婚生育後補辦結婚證可以給孩子上戶口

可以的,未婚生育補辦結婚證之後可以給孩子辦理落戶手續。如果是未婚生育的還應該儘快辦理結婚手續,否則孩子辦理落戶是比較麻煩的。沒有結婚證的話是帶上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和醫院的出生記錄,到小孩出生的醫院或者婦幼保健所(各地要求不一,問一下就可以了)辦理。如果是單親媽媽,不願意留下孩子父親的資訊,帶着一方的手續,也是可以辦理的。有些情況下,出於種種考量,非婚生的孩子沒有在醫院出生。這樣的情況,就要到有資質的醫院,和孩子做一個親子鑑定,然後拿着鑑定和上述手續,在開具醫學出生證明。辦理流程如下:

1、新生兒在出生60天內(各地政策不同,有些地方不一定是60天),拿着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父母雙方身份證(媽媽不去要提供媽媽授權爸爸簽字的委託書)以及出生腳印紙,到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2、寶寶的戶口可以隨爸爸一方 或者媽媽一方,去給寶寶上戶口的時候一定要帶齊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準生證、還有寶寶的出生證明。

3、帶齊這些東西就可以去戶政部門給寶寶上戶口了,現在新生兒都有自己的身份證號了。

二、結婚證的辦理流程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未婚生育之後補辦結婚證的話是可以給孩子上戶口的,並且有結婚證之後給孩子上戶口會方便很多,不需要額外去做一些親子關係鑑定之類的手續了。並且補辦結婚證的話還可以補辦準生證,憑藉準生證領取一定數額的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