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結婚證怎麼領

一、異地結婚證怎麼領?

異地結婚證怎麼領

在異地是不能領取結婚證的,按照法律規定,新人結婚必須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集體戶口或者其他戶籍證明)等證件資料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結婚登記的流程主要分爲三個部分:申請、審覈、登記。

(一)申請

新人需要滿足結婚的條件以及攜帶相關的證件,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結婚申請,並且辦理結婚證是需要男女雙方同時在場。

1、結婚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是自願結爲夫妻的,不可以強迫一方和自己結婚;

(2)滿足結婚的年齡,女方不可以小於20週歲,男方不可以低於22週歲;

(3)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未婚、喪偶、離婚);

(4)男女雙方不是近親結婚,雙方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2、結婚所需證件

(1)戶口本(其他戶籍資料)、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3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以在照相館拍攝好帶來,也可以直接在民政局進行拍攝。

(二)審覈

民政局的工作人員會對前來登記的新人進行一些簡單的提問,並且對他們提供的資料進行審覈,必要時可要求新人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三)登記

民政局審覈後,對於審覈透過的新人予以登記,並且發放結婚證書;但是對於審覈不透過的新人,也會告知原因。

二、結婚登記的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爲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實行一夫一妻制。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由此可知,結婚證都根本不允許在異地辦理,至於在本地辦理結婚證的流程也特別的簡單,大多數的人去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也都是符合法定的結婚條件的。現在婚姻登記機關已經不強行要求男女雙方結婚登記之前進行婚檢了,所以,沒有什麼意外情況的話都能順利拿到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