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異地怎麼領結婚證

婚姻登記異地怎麼領結婚證

一、婚姻登記異地怎麼領結婚

根據法律規定,領取結婚證需要在男女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所以如果男女雙方都在異地是不恩能夠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結婚證辦理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如果是再婚者須有以上手續外,還需帶上協議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復婚者可不做婚檢,但必須帶上有效的法律證件。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有關資訊,在上文中也說明了異地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我國的公民必須透過有效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纔可以被認作爲爲合法的婚姻,在登記前同時也要做很多的檢查,包括兩人的病史和其他的輔助檢查項目,希望以上的資訊對大家有所幫助。

綜上所述,異地需要在男女任何一方的常住戶口地方的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如果雙方都不在戶口所在地的,那麼是不能領取結婚證的,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滿足法定的結婚條件,而且需要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