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遺失結婚證怎麼辦?

一、老夫妻遺失結婚證怎麼辦?

老夫妻遺失結婚證怎麼辦?

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件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綜上所述,老夫妻不慎將結婚證遺失的,可以透過補辦來拿到新的結婚證,涉及的材料有身份證戶口本、遺失聲明、查檔證明等。現場審覈無誤的,補發結婚證。這裏要注意,因爲結婚證是一式兩份,如丟失一份,並不影響其它業務的辦理,但是也應當及時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