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結婚證的辦理規定是什麼

結婚證是男女雙方關係證明的一種法律文書,它使得男女關係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法律規定想要領取結婚證,首先是要雙方自願,其次男女雙方年齡要達到法律標準。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江西省宜春市結婚證辦理的一些相關規定。

江西省宜春市結婚證的辦理規定是什麼

不是什麼人都可以領取結婚證的,領取結婚證需滿足法定條件:

一、雙方自願、滿足一夫一妻原則;

二、男女雙方都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

一、辦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雙方自願結婚。

二、辦理材料

1、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雙方當事人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3、雙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張、彩色、大2寸、免冠、紅底)

4、《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現場填寫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注:若申請人無戶籍(如軍人)的話,需要自行出具相關證明。

三、辦理流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辦理時限及費用

1、辦理費用

每對9元,另加其他費用(如證件拍照費用)

2、辦理時限

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相信大家現在應該都很熟悉辦理流程了。結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爲了避免慌亂,應該在準備辦理結婚登記前多瞭解一些相關規定,做到心中有底,這樣才能輕鬆的辦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