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補辦結婚證需要雙方到場嗎?

我國補辦結婚證需要雙方到場嗎?

一、我國補辦結婚證需要雙方到場嗎?

補辦結婚證不需要夫妻共同去辦理。手續: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複印後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即可。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不同於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覈實是否自願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係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覈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戶口簿、身份證就可以補領了。

二、補辦結婚證提交哪些材料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於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係。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三、不給補辦結婚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當事人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的登記日期內檔案儲存完整,無當事人婚姻登記檔案且當事人無法提供婚姻登記證的;

(二)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申請補領時仍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三)申請補領離婚證時,當事人離婚登記檔案無檔可查或難以查證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要是夫妻在婚後將結婚證弄丟了的話,一般情況下是允許進行補辦的。但也是需要注意在三種情況下,法律是不允許補辦結婚證的。而補辦結婚證是不需要夫妻雙方都到場的,因爲我國的補辦結婚證不同於第一次領取結婚證,此時不強行要求當事人必須到場。